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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安徽将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市场星报 2019-12-30 08:23 大字

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实现从少到多、从局部到整体、从水污染到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多领域、标准化、有标准可循的新局面。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将有新标准。

今年,安徽省编制完成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清单》,其中排放标准16项,监测规范8项,管理规范10项,工程规范6项。这一清单是安徽省主动对接上海、江苏、浙江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借鉴吸收他地经验做法,结合安徽实际,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等3个阶段编制完成的。另外,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处于第二次公示阶段;《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行业排放标准》已经按照专家论证的意见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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