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省城市区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
本报讯 还在因为没人带孩子不敢生“二孩”?别担心,针对这一问题,省卫健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1年,各市建成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记者从《通知》中注意到,到2021年,安徽省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大多数县(市、区)都建有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各市建成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机构。到2025年,全省城市区机构全覆盖(农村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造示范样板。具体来说,试点分为单位福利性试点、社区公办民营试点、 临时托管看护试点三种形式。
同时,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设福利性机构。各市根据实际情况从医院、学校、青年职工集中的企业中任选一个,在单位内部设置机构,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安徽省还将在社区试点公办民营照护机构,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要盘活闲置公共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依托村居社区,建设社区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另外,可以结合小区资源,在街道、居委会或有条件的居民家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供小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在遇到照料困难(照料人生病、有事外出等)时暂时将儿童托管照料,根据托管时间长短负担一定的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府还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实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和动态管理,成立省级行业专家库,定期对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完善群众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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