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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星报 2019-08-22 09:26 大字

星报讯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立“家长学校”;学校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了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对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为人父母多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迫切希望。《条例》指出,家庭教育应当注重立德树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

《条例》强调了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父母确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委托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做好心理疏导。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优先纳入家庭教育志愿者指导服务。

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者专业性社会组织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编写家庭教育读本,开发培训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同时,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推进家校合作,并通过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定期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信息。针对备受争议的“家庭作业成家长作业”现象,《条例》指出,学校教师不得偏离家庭教育指导目标,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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