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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个车位有权停放两辆车吗?

江淮时报 2019-08-09 11:02 大字

黄女士在一小区购买了一个建筑面积达26.6平方米的车位,车位宽3.74米,长7.16米。黄女士在车位停放了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和一辆飞度牌轿车。然而,在2017年3月,物业公司突然通知,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将从本年度4月1日开始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辆汽车,并对车位边界位置打桩。物业公司还规定一个车位只配一套出入小区大门的自动开闸蓝牙。物业公司称,黄女士车位的尺寸实际上不能满足同时停放两辆汽车的需求。若强行停放两辆汽车,必然侵犯公共空间或者邻近车位的空间。业委会也表示,黄女士多次遭隔壁两车位业主电话投诉。无奈之下,黄女士于2017年7月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包括打桩、限制出入等行为。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黄女士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可使用该车位停放汽车。两被告称相邻车位业主多次电话投诉,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也未能说明清楚如何核实投诉人身份情况及投诉内容。黄女士现场示范在案涉车位停放两辆汽车,基本可以停放在案涉车位内,虽有少许超出部分,但并不妨碍其他行人或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致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因此,黄女士主张当车辆大小符合一定条件时,案涉车位可停放两辆汽车的说法,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法院还指出,虽然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对较大车位能否停放两辆汽车问题作出了决定。但该管理规约并未经过其他业主讨论、同意,也未向其他业主公布,因此对业主并不具有约束力。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得限制原告黄女士的车辆正常出入小区停车场,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原告黄女士驾驶汽车正常停放、进出该车位的行为。

律师说法: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律师认为,业主对自己所有的产权车位有合法使用的权利,业主正常使用车位,没有侵犯其他人的权益或公共权益,物业公司不应阻挠。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 “一位停两车”,以是否侵犯其他人的权益或公共权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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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金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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