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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每学年进行一次 不再需要街道盖章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皖江晚报 2019-08-08 15:33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 据合肥日报报道,记者8月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学生消费等因素,认定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认定对象

根据《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范围涵盖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等。

认定依据

据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和以往相比,《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盖章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其次,《实施办法》中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办法》同时强调,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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