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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政策 新建省实验室奖励500万元

大江晚报 2019-08-08 15:34 大字

8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对新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一室一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

安徽省优先安排 “一室一中心”建设用地

2018年,安徽省首批组建了10家安徽省实验室和10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近一年来,安徽省首批“一室一中心”在争创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研攻关等方面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了“预备队”和“先锋队”作用。近日,安徽省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一室一中心”创建的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持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的主导作用,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省科技创新绩效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奖励“一室一中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个人和团队。

此外,对“一室一中心”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解决。

定期评估

对未通过的予以整改或摘牌

《实施意见》指出,“一室一中心”建设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向“一室一中心”加大倾斜,支持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养一批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进入“一室一中心”。加大省编制周转池统筹力度,及时满足“一室一中心”引进和选拔人才的调剂需要。支持完善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的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激励制度,落实科技创新绩效奖补资金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室一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

据悉,省实验室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省技术创新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主要围绕科研创新绩效、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开展;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动态调整,有序进出,对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加大支持,对未通过的予以整改或摘牌。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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