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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5元 不得以防暑用品充抵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7-05 11:30 大字

[摘要]不得以防暑用品充抵

本报讯 (记者程茂枝实习生陶企)省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目前,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据了解,安徽省于去年上调了高温津贴的标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此前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药品;按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安徽省还强调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据了解,今年全省工会还将开展“送清凉”活动,今年的主题为“清凉度盛夏,安康伴我行”,活动时间为7月至9月,省总工会将组成9个慰问组,分赴部分市及产业工会开展“送清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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