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今日安徽> 正文

安徽省将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江淮晨报 2019-06-29 07:36 大字

晨报讯 日前,安徽省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举措》。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将为符合保障条件退役士兵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举措》适用于安徽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考虑到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退役士兵主要是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当时国家层面确定的安置政策,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他们中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部分人员,回到地方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属于政策保障范畴。

在首次参保时间的认定方面,《工作举措》指出,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在缴费年限上,政策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在补缴年限方面,《工作举措》指出,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若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在缴费基数方面,政策规定,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关于补缴手续的办理,《工作举措》提出,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或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保或补缴。原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符合保障条件退役士兵,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动提出申请。

晨报记者 刘畅司晨

新闻推荐

浓郁童趣浑然天成 品读刘汉章先生的花鸟画

数十寒窗,囊萤映雪,执着追求,辛勤而寂寞的耕田者中,画家刘汉章先生正是这样一位艺术探索的成功者。刘汉章先生自幼热爱绘画艺...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