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省文明单位评选启动
本报讯(记者 柳文)记者6月25日从省文明办获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启动。获得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或连续获得两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达到《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参评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学校原则上参加文明校园评选,获得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但未获得安徽省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可继续参评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获得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与其他单位合并重组的,由新组建单位申报参评。文明社区归入文明单位评选序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申报安徽省文明单位。
本次评选分为自愿申报、考核推荐、媒体公示、命名表彰等程序。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市文明委或省直机关文明委等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推荐单位依据文明单位标准和测评细则,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于8月20日前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名单。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申报条件审核、实地暗访抽查,并对省直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征求所在市文明办意见,对市文明委推荐的申报单位征求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综合评判后提出建议名单。省文明委审定名单后在媒体公示,对群众意见较大的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表彰。
据了解,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三年一届 ,届满后均需重新申报。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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