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社区卫生中心将有中医“坐堂”
中医药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中医具有“北华佗、南新安”的特色和优势,有中药资源和产业的优势,为给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6月25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社区卫生中心应设中医药科室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独立的中医医院。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或改变其性质,应当征求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意见稿显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两名以上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按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应不低于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各类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须获批
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按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院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方法,鼓励开发中医治未病商业保险产品。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和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举办中医药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应当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旅游、互联网、体育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
另外,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经省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获审批的,不得发布。
确有中医专长可考试拿证
在中医经验方方面,意见稿提出,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省名老中医经验方目录,鼓励推广、开发和应用。
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其他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人才培育方面,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试点自主招收老中医药专家传承人,试办传统(新安)中医少年班和附属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专业人员带徒授业。另外,意见稿还规定,每年9月9日“华佗诞辰纪念日”为本省中医药宣传日。
据了解,《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5日。市民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ssftlfsc@163.com。
高珊珊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新闻推荐
本报讯6月19日,农工党安徽省委、上海市委在合肥举行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农工党安徽省委专职副主委余成林、上海市委...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