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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找关系”事情没办好 “办事费”能要得回来吗?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6-25 11:30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农民老唐希望花钱托人帮儿子找一份长期稳定的“好工作”,但儿子上班后却发现身份只是“临时工”。觉得自己被骗的老唐想讨回花出去的钱,他能如愿吗?

6月21日,老唐通过安徽日报农村版新闻热线(0551-65183230)向记者介绍,他儿子今年20岁,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一位当地街道开店的熟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到他,说能通过关系把他儿子运作到“正规国家单位”上班。

“他说这家单位每5年招聘一次,且招聘只针对关系户。 ”老唐告诉记者,熟人向他介绍,自己手中的关系能确保儿子被这家单位录用,“他还保证我家儿子‘有编制’,月工资不低于4500元。 ”

得知这一情况,老唐心动了,但熟人告诉他,需要2万元“办事费”才能介绍。 “他说这笔钱是用来找人办事的,我一想到儿子的前程,就给钱了。 ”老唐说。

今年4月,儿子果然被介绍到了那家单位上班。但上班后不久,老唐儿子发现,自己只是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而且聘用是常年对外公开的”。此外,试用期工资1000多元,转正后也不过2000多元,这与熟人介绍大相径庭。

老唐觉得自己被骗了。他找到熟人,希望讨回这2万元钱,“哪怕讨回1.5万也行。 ”但熟人告诉他,钱已经被花掉了,不可能退钱。 “我花钱是让他找正式工作的,哪知道只是临时工,我能要回钱吗? ”老唐咨询道。

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的陆厚超律师21日下午告诉记者,熟人收取老唐的费用,帮助其儿子找工作,双方存在委托合同,但委托人花钱找所谓正式编制的工作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委托合同应认定无效。

据介绍,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陆厚超认为,老唐可以向对方要求返还费用。

不过,陆厚超提醒,如果此事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被证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会被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此外,如果熟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误导老唐,从而达到骗取老唐钱财的目的,则涉嫌诈骗。老唐可以选择报警。

现实中,像老唐一样妄图通过“关系”或是“熟人”找到一份编制内工作的人不在少数。对此,律师提醒,求职者应当凭借真才实学,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就业机会,切不可盲目相信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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