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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乡居民医保七月起“并轨”

新安晚报 2019-06-25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安徽省将在全国率先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并轨”“升级”工作。从7月1日起,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这意味着该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并轨”,市民和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将实现“六统一”:即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两定机构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同时统一后的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升级,有所提高。

省政府新出台的《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城乡居民在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上,实行统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30种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等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0~30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大病保险待遇上,分为起付线1~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10万元、10~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15~20万元。

《方案》还规定除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不能下调外,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政策整合后,待遇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可暂保持不变,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授权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动态调整。

省医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方案》主要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行待遇,没有新开政策口子。与新政实施前相比,一是门诊保障待遇局部调整。报销比例保持基本一致,比如,整合前普通门诊新农合报销5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40%~60%,整合后统一报销55%。但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种,较未整合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大幅扩容;二是住院保障待遇总体持平。比如,整合前一级医院普通住院新农合报销9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70%~90%,整合后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一报销85%;三是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比如,整合前新农合5万元以高。比如,整合前新农合5万元以内段报销55%,城镇居民医保0~2万元段报销50%、2~10万元段报销60%,整合后5万元以内段统一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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