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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安徽日报 2019-06-11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何珂)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除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之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将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集中整治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消防通道违规堵、占,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加大对公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检查,对警示标志进行排查、损坏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通知明确,施工工地办公、员工宿舍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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