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居或可改特色酒店、青年旅馆 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有章可循
晨报讯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今后,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价值特色、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安徽省将鼓励结合建筑类型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宅邸民居、学堂书院、驿站会馆、传统民居等历史建筑改造为特色酒店、青年旅馆、游客信息中心等。
普查与认定应注重体现不同区域特点
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进行普查,对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予以认定公布,并对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建档和挂牌保护。
历史建筑的普查与认定,应注重体现皖北、皖中、皖南等不同区域特点,按“全面普查—组织评定—公布挂牌”的程序进行。
历史建筑应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应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导则》提出,根据历史建筑突出价值或综合价值得分情况,并在充分采纳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一级历史建筑、二级历史建筑、三级历史建筑和登记历史建筑四个级别,其中三级及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级历史建筑利用时不得改变外部风貌
《导则》要求,各地应加强红色文化建筑的认定。为凸显不同区域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与类别,皖北、皖中地区宜注重对本地民居、工业遗产建筑、纪念性建筑的认定。皖南沿江地区宜注重对商业功能建筑、工业遗产建筑、西方风格建筑、中西结合风格建筑的认定,皖南山区宜注重对徽派民居建筑、小三线工业遗产建筑的认定。
在不破坏历史建筑价值特色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级别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其中,一级历史建筑加大保护力度,利用时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主要立面形式、特色结构和构件。二级历史建筑兼顾保护和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特色结构和构件。三级历史建筑加强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建筑特色构件。
宅邸民居可改造为特色酒店、青年旅馆
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价值特色、质量安全的情况下,鼓励结合建筑类型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以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历史建筑的功能,经认定原有功能能够继续使用的,维持原有功能,也可结合地方发展需求作为社区服务设施、创意产业基地、文化博览场所、文化消费场所、旅游服务设施等功能。
例如,可以将学堂书院、驿站会馆等历史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青少年活动、文化活动站等;将传统民居、工业建筑及附属物等历史建筑改造为设计事务所、研究所、工作室等;将衙署官邸、宅邸民居、名人故居等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将宅邸民居、学堂书院、驿站会馆、传统民居等历史建筑改造为特色酒店、青年旅馆、游客信息中心等。
此次《导则》还明确提出,禁止将历史建筑作为批发市场、加油加气站、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物流仓储设施、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环卫、环保设施、生产和储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其他有损历史建筑价值或危害建筑安全的使用功能。
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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