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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合肥日报 2019-06-10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安徽省将于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凡在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可于10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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