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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市场星报 2019-06-10 01:00 大字

星报讯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安徽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起,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将禁止在安徽省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称,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记者了解到,此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可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告》称,各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提前组织安排生产和进口计划。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并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标准,其中国六b的标准高于国六a。《通告》称,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的实施时间,应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若国家要求提前实施,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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