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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江晚报 2019-05-29 14: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将施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明确对安徽省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进行全面整合。其中,保障待遇部分从门诊、住院、大病保险3个方面,确定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政策和待遇水平,并设置了整合过渡政策,确保政策统一过程中,基金安全、社会稳定、质量提升、有序过渡。

据悉,统一后的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略有提高。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0种疾病纳入常见慢性病管理范围。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白血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等17种疾病纳入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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