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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积极兑现产业激励措施 政策发力促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 安徽日报记者 郑 莉

来安报 2019-04-11 22:54 大字

记者日前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扩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示范效应,安徽省积极做好2019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若干政策"中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开展申报,由各市有关部门对照申报细则要求组织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

安徽省在支持研发创新方面,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在支持招大引强方面,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安徽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对在安徽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在支持企业成长方面,每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支持市场开拓方面,对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省内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连续3年销量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再奖励1000万元。对年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分别达到1000辆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000辆及以上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省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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