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6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
本报讯校外培训机构教什么?怎么教?咋监管?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今年6月底前,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将全面完成。到2020年,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培训机构不得聘用
《实施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实施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广告发布、收费退费等行为。
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由教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营业。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或存在虚假广告及招生宣传不规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省教育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政策。各地要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此外规定,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精心设计和安排,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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