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安徽省对校外培训机构划定众多“禁区”
晨报讯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准聘请在职教师;一次性收费不准超过3个月……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划定众多“禁区”。安徽省将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使得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生态初步形成。到2020年,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不得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费用
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另外,按照要求,今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及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培训机构“超标教学”一律限期整改
意见明确,安徽省将推进分类整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各地要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逐一对账销号。
对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限期整改。
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根据意见,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
对有“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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