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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个市级快递管理办法今起在芜湖施行 寄贵重物品应事先声明

安徽商报 2019-03-01 01:00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2月28日记者从芜湖市政府获悉,《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安徽省首个市级快递业政府立法项目,也是全国第五个有关快递业政府立法项目。

数据显示,目前芜湖市已许可快递经营企业70家,直接从事快递人员约3500人,快递经营网点超过400个,已覆盖芜湖市所有乡镇。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是投递车辆(电动三轮车)被扣被罚现象较为普遍、用户实名信息安全、末端网点合法经营、快递服务规范以及寄递渠道安全保障等问题。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该办法提到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的,住建部门应当鼓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物业服务范畴,支持智能快件柜替代住宅信报箱建设;对快递服务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外观和统一标识管理,鼓励快递企业购买商业保险。

办法还提到,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应当自开办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统一穿着具有该企业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对于寄件人,办法也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递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拒绝验视的,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此外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快递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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