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安徽新闻> 正文

人防工程易地 建设有新规定 安徽省修订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合肥晚报 2019-02-27 10:00 大字

本报讯2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一大亮点,厘清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2003年7月1日,《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对于推动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全省防护工程总量和每年增量在中部省份领先,人均工程面积在全国靠前位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人防工程规划“两规合一”编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被国家人防办称为“安徽样板”;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率达92%以上。截至2018年底,全省人防工程总量是管理规定实施前的24倍。不仅如此,全省在街道(乡镇)、社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设立人防工作站2000多个,基层人防工作与综合减灾、社会综治、应急管理等工作融合推进。

但是,该管理规定实施已有15年之久,部分条款已难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维护管理责任难落实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修订完善。日前,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省政府第286号令颁布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与修订前相比,新版管理规定简化了审批环节,创新了易地建设方式,突破了难点问题,解决了社会热议。

其中,新版管理规定明确,不再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再将人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的前置条件,实行联合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相对于过去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基本采取单独建设的做法,本次规定创新了方式,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不仅可以单独建设,还可以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工程进行互联互通建设。

一直以来,人防工程因产权不明晰,普遍存在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随着新版管理规定的到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得到厘清。具体来说:人防指挥所和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组织建设专用工程的通信、电力、医院、应急、民政等部门负责;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建设单位移交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作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如社会投资的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新闻推荐

均益金属入选省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名单

本报讯(通讯员戴华龙)日前,省经信委公布安徽省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名单,开发区企业安徽均益金属股份有限公...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