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部分群体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星报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从今年起,对上述群体的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改善生活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五条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其中,对安徽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