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减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讯记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改善生活状况,经省政府同意,对安徽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记者 王叶华
新闻推荐
王先生和赵女士于2016年9月办理了婚礼,王先生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去年6月两人才办理结婚登记...
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