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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部地下管线条例3月起施行

安徽法制报 2019-01-08 09:24 大字

本报讯 1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安徽省首部规范地下管线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 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合肥地下管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生命线”。据 了解,在合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经探查到的地下管线长度为 30132 公 里,涉及道路千余条。由于城区地下管线本身错综复杂,再加上历史遗留的 产权不明等原因,近几年因施工导致线缆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停电停气给 市民生活带来了一些影响。

《条例》明确地下管线,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 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 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为了将地下管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条例》坚持“问 题导向”和“全过程管理”思路。理顺了管理体制,规定市、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是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主管 部门;坚持规划先行,要求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 管廊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以及军事地下管 线的需求,明确地下管线和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 等,经依法批准后实施;规范了建设行为,地下管线工程建 设项目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 理、竣工测量、规划核实和档案移交等手续;强化了对既有 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与既有地下 管线单位签订保护协议。 (记者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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