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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出台《慈善法》实施办法 虚构信息骗捐要“法”办

新安晚报 2018-12-20 11:30 大字

本报讯昨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个人求助中虚构求助信息的行为,办法新增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或者个人虚构求助信息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为规范慈善组织投资行为,办法新增规定,慈善组织按照国家规定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其负责人、理事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慈善组织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办法明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行善举和先进典型,弘扬慈善文化,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活动,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慈善知识,开展慈善实践活动,培育慈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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