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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毕业回省任教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给予鼓励和支持

江淮时报 2018-11-23 10:54 大字

[摘要]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给予鼓励和支持

本报讯 省教育厅等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 “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实施意见》指出,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安徽省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安徽省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各地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此外,按照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有关要求,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实施意见》还指出,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

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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