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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受贿案开庭审理

安徽法制报 2018-11-22 11:12 大字

本报讯 11月20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涉嫌受贿罪一案。

据指控,被告人赵强,1957年8月出生于芜湖市,2017年9月退休。被告人赵强自2004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6.822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2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0.822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陆仲轩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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