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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投资经理唐洁老鼠仓旧案:交易6821万元被判三缓四

澎湃新闻 2018-09-28 21:29 大字

9月2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80后女投资经理唐洁涉及老鼠仓的案件,此案发生于9年前的2009年,同案还涉及其当时的同事张成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40万元(已预缴)。

被告人张成灏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预缴)。

同时,追缴唐洁违法所得人民币358万余元,追缴张成灏违法所得人民币22.5万元,上交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近34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被告人唐洁、张成灏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刑事判决书显示,唐洁,女,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市人,研究生文化,原系Z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部投资经理,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张成灏,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研究生文化,原系Z公司固定收益部员工,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法院查明,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唐洁在担任Z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部投资经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公司自营账户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户名为盛某的证券账户,早于、同期于或稍晚于Z公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45只,趋同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6821万余元,非法获利330万余元。

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张成灏在明知被告人唐洁负责管理Z公司自营账户的情况下,利用从唐洁处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与唐洁及梁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使用由梁某提供的南宁XX有限公司账户,早于、同期于或稍晚于Z公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39只,趋同交易金额累计8,677万余元,账户获利394万余元。嗣后,唐洁、张成灏分别从上述账户持有人处获得好处费27.5万元、22.5万元。

2016年5月15日、17日,被告人唐洁、张成灏分别向上海市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唐洁、张成灏均将各自的违法所得存入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后由侦查机关予以冻结。本院审理期间,唐洁、张成灏分别预缴罚金440万元、35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对比,唐洁所供职的Z公司即国泰君安证券。

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张成灏犯案后便离开Z公司即国泰君安证券,先后在华安证券、浙商证券等券商从事固定收益相关工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洁身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成灏等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同时,法院认为,唐洁、张成灏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全部罚金,决定均予减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并结合上述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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