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设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9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
修订草案明确,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或者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考核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支持企业、高校依法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创办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六大服务: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发布;科技成果的交易代理;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服务,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
修订草案规定,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考核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工作绩效和给予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实绩,可以作为评定职称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荣誉称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引进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设立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于引进的人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居留、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培训、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基地,共同培养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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