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涉嫌受贿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9月12日,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赵强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申报、设备采购、车牌号办理、车辆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强还利用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涉嫌受贿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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