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案一审开庭 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三宗罪”
[摘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三宗罪”
9月7日上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仁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指控, 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仁强在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5.72960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5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2008.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该案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分组举证,展示了被告人周仁强犯罪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周仁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围绕案件焦点,公诉人分别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本案未当庭宣判。
管文亮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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