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安徽新闻> 正文

劳动合同补签至用工日两倍工资无法主张

安徽法制报 2018-09-06 11:10 大字

编辑同志:我于2017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但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8月1日,公司与我协商后达成一致,于当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日期补签至2017年1月1日。我最近离职时,要求公司向我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被拒。请问我若诉诸法律,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是否支持我的请求? 读者:汪传水

汪传水读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该补签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主张补签之日前劳动合同期内的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你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行为,已经构成双方之间的“合意”。在此情况下,你若诉请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无法得到支持。

新闻推荐

许氏姐妹当选7月份“安徽好人”

本报讯日前,经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推荐评议,7月份“安徽好人”名单揭晓。不忘母亲临终嘱托接力照顾瘫痪兄弟、无悔守护传承...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