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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省发改委联手推进制度化信用联合惩戒

安徽法制报 2018-08-16 11:22 大字

本报讯 凡是与法院联动的职能单位,将在每项业务工作流程中,由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需要另外增加核查环节。8月1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省高院和省发改委再度联手,面向全省59家省直单位,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化、常态化。

据悉,8月底前,安徽省有关单位将完成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嵌入本单位工作流程并开展应用。在省高院会同省发改委下发《进一步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59家省直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部门职责,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嵌入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做到“应查必查”“逢报必查”。省高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这项工作的推动,将极大提高失信惩戒的力度,相比之前需要联动单位主动增加核查程序、切入系统自动比对,不仅弥补了人为的漏洞,也能提高核查率,织密监管网。

与此同时,省发改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建立全省“红黑名单”数据库,省高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时推送省信用平台。省直各有关单位业务系统将于9月底前完成与省信用平台联通。省信用平台还将与政务外网和“信用安徽”等网站链接,做到“一处失信,全网失信”。记者了解到,省直各有关单位还将在履职过程中,依据多个文件中明确的惩戒措施,结合部门职能,建立惩罚措施清单,对照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制度化、常态化联合惩戒。

据《通知》要求,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要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退出制度。因被执行人在信用惩戒后“寸步难行”,一旦履行完毕,就要保障其合法权益。所以在建立常态化的信用惩戒机制中,突出要求完善“退出制度”。对于失信信息符合屏蔽或撤销条件的,发布该失信信息的执行法院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屏蔽或撤销其失信信息。屏蔽、撤销失信信息要及时公开和向省信用平台推送,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解除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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