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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评·设立“路长制”,更要着眼“路长治”

安徽日报 2018-08-08 11:04 大字

胡 旭

新出台的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安徽省农村公路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开全国先河,受到广泛关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促进全域旅游大发展的今天,农村公路作为公路网的末梢,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城里人来说,农村公路往往是一条通往 “乡愁”的公路,而对农村人来说,则是一条通往幸福的公路。

当前,农村公路仍然是公路网建设发展中亟待补齐的 “短板”,设立“路长制”是补齐这一短板的制度性探索。农村公路由县以及县以下政府管理,是公益性的,靠财政投入建设、管理和养护。因此,在一些地区,受制于财力紧张,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一直受到投入不足的困扰。

由于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农村公路“重建轻养”更加突出。根据相关部门的普查,目前不少地区的农村公路因为管理养护跟不上,出现所谓“畅返不畅”现象。此外,一些农村公路特别是通往村庄的公路,养护资金仅够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一直没有建立稳定、专业的管理养护队伍,必要的专业公路管养设施更为缺乏,从而导致农村公路在安全通行、便捷通行上存在“欠账”。

安徽省率先探索建立三级 “路长制”,就是要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变成县及县以下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倒逼基层政府在农村公路上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资源。这是对基层政府的有力鞭策,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职责缺位问题,推动农村公路长效发展。

但也必须看到,农村公路实现“路长治”,仅靠“路长制”调动基层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县、乡、村财力有限,更缺乏公路管理养护上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因此,在向基层传导责任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上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机制,加大中央、省和市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建立适应农村公路发展需求的动态化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农村公路管理必须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新机制,确保以适当的资金投入,调动更多专业机构、专业力量投入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让农村公路成为畅通路、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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