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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年底前可查药品“前世今生”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31 11:05 大字

本报记者陆杨

药品从哪采购、是谁运输、如何储存……今后,消费者关心的这些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将更加透明。日前,省食药监局印发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前,安徽省将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前世今生”有据可查。

在这份《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中,记者看到,安徽省要求,全省药品(中药材除外)经营企业(包括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零售单体药店)均应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明确,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建立药品追溯制度,要涵盖药品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环节;计算机系统各项功能能够保证药品质量控制。其中,药品经营各环节追溯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至少保存5年。

此外,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把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必要时开展上下游延伸检查,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灭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查处。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底前,在全省药品经营环节依托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企业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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