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债务公告
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2017年7月14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3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债务人尚欠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未能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全部债务。清偿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22006334151000002,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涂山东路支行。逾期未清偿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追偿措施。各债务人对相关事实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核对查实。
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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