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成年人名字买房可以吗?
本报讯(本报记者报道)市民王先生向热线咨询:他想在高新区购买一套住宅,以自己9岁儿子的名字去办理房产证。后来,王先生听朋友说,以未成年人的名字买房或办理房产证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王先生希望记者帮助答惑解疑。
记者就王先生所咨询的相关问题,走访了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王永忠给出这样的解释:以未成年人的名义买房当然可以,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需要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另外,《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监护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不予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监护人没有进行追认的情况下,合同无效。未成年人买房需要经过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者由法定监护人代其购买。
由此可见,无论是自行出资购买,还是父母出资购房填写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续与一般购房过程无异,但与未成年人签署合同时,要求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其购买房产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以未成年人的名义买房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名称填写为未成年人的姓名,并写明监护人的姓名。二是办理交易过户时,需要提交监护关系证明。三是虽然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成年人)的名字,也记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名字,但监护人并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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