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率先出台公路安全保护地方性法规
星报讯(实习生 黄倩 蔡苗苗 记者 徐越蔷)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填补了全国公路安全保护立法的相关空白,为完善安徽省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治保障。该条例还开创全国先河,将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巩固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创新实践成果。
条例明确,安徽农村公路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按照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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