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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让“黄昏恋”少了功利性

南国早报 2018-07-29 16:30 大字

新锐观察

□安徽丁家发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公证。这也意味着,提倡“黄昏恋”做婚前财产公证,不再仅仅是公证处的民生提醒,而写入了法律。近年来,“黄昏恋”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不少老人离世后子女对簿公堂。(据新华网7月28日报道)

“黄昏恋”使老人不再孤独、寂寞,然而,涉及双方的财产和经济等问题,又常常让老人及子女们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冲突造成悲剧。河南省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提倡“黄昏恋”的老人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让“黄昏恋”少了功利性。各地或可借鉴和推广。

其一,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黄昏恋”就可少掺杂功利性。财产公证,避免了一方为了图谋另一方的财产,以欺骗一方老人的情感而假结婚。这种带有一定欺骗性质的功利性婚姻,往往是不幸福的,也很容易导致财产和经济纠纷,最终可能造成一方人财两空。

其二,老人婚前财产公证,让双方的财产在婚前就划清界限,婚后就可少产生纠纷。而老人再婚往往会遇到来自双方子女的重重阻力,主要原因就是担心老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没有了财产纠纷,相当于给子女们吃了“定心丸”,子女们反对“黄昏恋”的阻力自然会小许多。

其三,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婚后一方就不能获得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黄昏恋”的老人感情非常好,一方想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可以通过书面赠与或遗嘱等有效、合法的形式,赠与对方一定的财产。这种处理财产的方式,即便今后出现了纠纷,有凭有据也比较容易解决争端。

诚然,河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提倡“黄昏恋”老人做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具有强制性,老人们是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还需要双方自主决定。但这一地方性法规,让老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法可依,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我国即将迈入老龄化社会,“黄昏恋”现象将日益普遍,解决好老人双方的财产等问题及后顾之忧,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关注和考虑的现实问题。河南省立法提倡“黄昏恋”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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