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向固体废物污染“宣战”
[摘要]举报最高可奖励十万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个环节入手,开展全产业链条管控。在有奖举报方面,大幅提高奖励标准,最高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意见》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总体思路,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在控源头上,安徽省将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企业依托平台实施申报登记,逐步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安徽省焚烧、干化、物化、填埋。在运输环节,安徽省建立省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持续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码头,加强省际运输管控。
为畅通举报渠道,安徽省还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条款,大幅提高奖励标准,激发举报动力,营造全社会联防联控环境违法行为氛围。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在严堵非法落地方面,《意见》按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其中,工业园区要建立独立网格。各级网格由一名政府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对固体废物排查实行“四联签”清单制度。
根据《意见》,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将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采取专案侦查模式,围绕源头、中介、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全面侦查取证。此外,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还将制定量化问责办法,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对有关失职失责行为,从严问责。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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