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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可纳入医保目录

江淮晨报 2018-07-19 01:01 大字

[摘要]省政府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近日,省政府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医保目录评审程序,将纳入本省医保目录。

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根据政策,安徽省要加大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此外,要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

符合相关条件的仿制药将纳入医保目录

政策指出,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医保目录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医保目录;对暂未纳入的,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备案采购范围,备案采购目录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每半年更新一次。

同时,将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技术审批将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政策,要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最高500万元。

同时,在坚持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开通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技术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限时办结。对同一医疗技术在省内多个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的,采用“一次备案、整体推广”的模式予以审批。

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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