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损失谁承担 维权方式须合理 车主怒堵车库引市民热议
新闻回顾:日前,本报刊发了《车被砸坏协商未果 车主一怒堵车库》一文,反映了绿地伊顿公馆小区车主季先生,因车库机械停车位车架卡扣出现问题,停在上车位的车突然坠下,砸坏了他的车。因与物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他愤然将损坏车堵在了小区车库出口,造成小区内其他车主的车很难通行。
(详见本报7月12日A05版)
最新进展:昨天,之前反映此事的市民陶先生再次和记者取得联系,表示事情仍然还没有解决,车主又将车堵在了车库出入口。陶先生希望无论是物业、开发商还是车主,能够尽快处理好此事,不要因为个人的事,影响整个小区业主的权益。稿件见报后,此事也引起了市民热议,而律师则表示,季先生的维权方式欠妥。
市民:各方都有道理
针对车主季先生的遭遇,一些市民表示,新车无端受损,价值大打折扣,无论是物业还是保险公司,都该有个说法。而有的市民则表示,物业和保险的做法无可厚非,也是按规则办事。
家住大富新村小区的孙女士表示,季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她认为:“现在一个普通家庭买辆车也不容易,好端端的车被砸损贬值,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保险公司,这方面的损失还是要考虑认一下的。”家住地大橡树园小区的林先生则表示:“无论是谁的责任,车主季先生的维权方式肯定是值得商榷的,季先生应该选择合理的维权渠道,而不是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来维权。”家住徽商春天小区的罗先生认为:“作为物业,既然投保了,肯定一切走保险途径,不可能再额外赔偿。而保险公司只能赔付维修的费用,不可能承担所谓的车的估价受损这样的连带损失。”
律师:车主维权不当
针对停车无端被砸的案例,安徽徽翰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表示,该案情是存在一上一下两部车受损,上下两部车损坏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是有所区别的。受损车主不应当封堵车库,如果有纠纷可诉诸相关机构,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以侵害其他公众正常通行权的方式讨要说法。
上方车的损坏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车架的安装施工是否合规、车架厂家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物业管理维护是否得当、车主自身是否操作合理,各方就各自是否存在过错分担上方车的损失。下方车的损坏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本案中机械车架脱落造成他人车辆损坏,对于下方车而言,侵权方是上方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车架厂家、车架安装施工方、物业,若各侵权方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须承担下方车的损失。至于保险公司赔付,这是针对保险受益人的,不是代替无保险合同权益的他方承担或消弭责任。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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