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粮企纳入“黑名单”
日前,安徽省出台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企业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经营活动中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制度自9月1日起施行。
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在安徽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将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有以下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企业在具备依法履约、履行义务条件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未遵守事前信用承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发生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粮食储存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上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被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D级的;企业经有关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认定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企业其他可以被纳入 “黑名单”情形的。 (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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