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报单位,工商部门喊你年报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年报。逾期未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联合惩戒,承担法律后果。
截至6月8日,全市内资企业应报7.63万户,年报率80.51%;个体工商户应报30.2万户,年报率85.29%;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27万户,年报率90.22%。尚未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胡三宏 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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