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基本医保监管新规——骗保最高可以处五倍罚款
■本报星级记者程茂枝实习生王巽
自由职业者能否参加职工医保?针对“重复参保”问题有何解决办法?骗保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省政府近日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哪些亮点?记者采访了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就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予以答疑释惑。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众所周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些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参保呢? 《办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重复参保”怎么解决?
针对“重复参保”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期间,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医疗机构有哪些禁止行为?
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将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时联网结算,不为参保人员提供结算单据。
此外,禁止性行为还包括: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资金;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采取虚假住院或者虚假治疗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协议药店有哪些禁止行为?
协议药店及其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编造医疗文书或者医学证明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他人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基金提供帮助;冒用参保人员名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或者伪造参保人员购买记录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非协议药店串通,将非协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等。
举报投诉有何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投诉奖励等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医保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由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或者协助他人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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