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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招生明年将全部取消

合肥晚报 2018-04-28 01:54 大字

[摘要]安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今年秋季招生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网上招生工作;2019年开始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4月27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传出了一系列重要信息。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可据情放宽小学入学年龄

安徽省将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同时,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

省教育厅介绍,按照安徽省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今年,安徽省还将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来说,凡持有安徽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对此,安徽省将进行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在安徽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异地就读的回安徽省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018年秋季招生起开展网上招生

2018年,安徽省秋季招生将开展网上招生。

省教育介绍,为更好地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均须纳入系统开展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各地通过既有招生系统完成招生工作后统一将招生录取名单导入中小学招生系统中。

“我们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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