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挂牌后开首份罚单 5家险企接处罚书 中国人寿被罚77万
有两家险企因虚列费用被处罚,有3家险企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而被处罚。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人寿、国华人寿、华安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和两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下发了处罚函,其中对5家险企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217.1万元。这是自4月8日银保监会在京正式挂牌运行以来的首批罚单。
国华人寿、华安财险
虚列费用被处罚
根据处罚内容,自4月8日以来,银保监会地方监管局共对5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处罚函:有两家险企因虚列费用被处罚,有3家险企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而被处罚。
具体来看,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因虚假列支宣传费,套取资金用于支付相关公司代理协议约定手续费以外的补充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处罚款30万元,公司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渠道业务部因虚假列支绩效工资210.65万元,其中22.74万元系在《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发后发生。2017年8月,该分公司在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工作中未如实上报自查期间内该分公司渠道业务部及下辖沈阳中心支公司虚列绩效工资问题。同时,辽宁监管局责令该分公司停止接受沈阳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6个月,并对其总经理戴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此外,辽宁监管局也下发了对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函显示,该支公司于2017年2月~6月经营期间虚假列支绩效工资29.8万元,于2017年7月~11月经营期间虚假列支个人代理业务手续费98.34万元。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华安财产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等
中国人寿被罚77万元
除虚列费用,销售误导及财务数据不真实也是险企及保险代理兼业机构受处罚的原因之一。
4月9日,天津监管局下发的4份处罚书显示,天津银行的4家支行均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营业场所制作并摆放自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套用“存入”概念,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天津银行上述4家支行共罚款40万元。
险企也存在因销售误导及产品不合规被罚的情况。4月12日,贵州监管局下发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贵阳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7万元;通过产品说明会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处罚款12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6万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处罚款12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5万元。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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