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皖17执4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池州瑞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依法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3月8日在淘宝网公开对被执行人池州瑞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池州市体校及周边地块(商之都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池土国用(2009)第CHZ-186/20091604315865号]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出价,拍卖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及抵押权(根据抵押权人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池阳支行与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优先为由,要求将上述标的物以第二次公开拍卖保留价75494399元(扣除相关税费)抵偿相应债务。
请与本案拍卖标的物有关的其他优先权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主张优先权,逾期视为放弃优先权,本院将依法将该标的物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抵债。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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