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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侵者明确“限制行为”

安徽商报 2018-03-15 11:27 大字

刘丽

来自安徽省阜阳的基层代表刘丽每年都很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今年,她将目光聚焦在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上。她建议,要将防性侵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常态化教学中,不仅对学生,对家长也要进行相关方面的指导。同时,对那些屡次性侵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人,可在社会适度公开其个人信息,并对其职业准入划定“禁区”,不能再让儿童接触到这些“危险源”。

防性侵教育列入基本课程

对于性侵儿童的问题,刘丽这一年也做了专门调研。她介绍,近4年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案例均大幅高于2013年,体现了儿童被性侵现状的形势严峻。“受害人7~14岁居多,这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性侵相关教育的缺失,并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也没有得到知识的及时补充。”

刘丽建议,首先教育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权威性的儿童防性侵课本、教案,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常态化教学,列入小学必修课程。同时,为了避免教职人员性侵学生案件引发重大影响,呼吁教育部门组织专家组,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权威性、指导性的教育工作者行为准则。“还要有较为权威的面向家长的儿童防性侵教案、课程,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参加相关指导性讲座,像重视学习成绩一样重视安全教育,鼓励地方学校、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民间公益组织对普及儿童防性侵教育先行先试。”

对性侵者明确“限制行为”

在制定防范性侵相关举措的同时,刘丽也呼吁对性侵者进行多方位惩戒。刘丽建议,司法部门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建立全国性、规范性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者的强制信息公开机制,适度公开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和案由。“强制公开性犯罪前科者的身份信息是有先例的,目前已经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推广,在我国公开性侵犯罪者信息的设想在浙江慈溪也已试点。去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起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将被公开个人信息,并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具体操作层面,刘丽认为,建议司法部门可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如建立专门的查询网站,或开通微博、微信查询服务,或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建立专门查询入口。同时,借鉴已有的经验,对性侵未满12岁儿童的罪犯,出狱后须立即对其执行社区监控,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未成年人常活动的地方,并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永久性剥夺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权利。“相关学校、单位在用人时,必须查询拟用人员是否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有则不予录用。” 特派记者马翔宇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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